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[2014]166号)文件精神,经2017年9月26日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第九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,上海市供水行业协会会费标准作以下调整: 一、会长单位会费20万元; 二、副会长单位会费6万元; 三、理事单位会费2万元; 四、会员单位会费1万元。 本标准经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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